來源:深圳市文聯
時間:2017-06-08
最近,由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豆瓣協辦的首屆“京東文學獎”以高額獎勵“高調”地亮相于公眾面前,著實令大家心花怒放了一回。據說這次京東集團共設立了280萬元的獎金額度,光國內作家和國際作家獎的獎金就分別高達100萬元,僅次于諾貝爾獎的獎金。
說實話,我起初是因為看到報道說,獲得年度京東文學獎的格非與阿摩司·奧茲(攜同譯者)將分別獲得100萬元現金獎勵,頗感驚詫,才轉頭去研究下“京東文學獎”的來歷。除了獎金之“炫眼”,這次得獎的六部作品,除了格非的《望春風》和阿摩司·奧茲的《鄉村生活圖景》,其余四部作品包括黃蓓佳的《童眸》、孫機的《從歷史中醒來》、王晉康的《天父地母》、張忌的《出家》,都是質量挺讓人沒多大爭議的。加上自己去年至今陸續讀過其中的四部,心里對這個評獎倒添了一點善意。
在很大程度上,現在許多人都對大大小小的評獎保持著清醒的觀望態度。原因很簡單,過去幾年,國內經常爆出一些文學評獎黑幕丑聞,評選過程的封閉錯漏,評委的漫不經心,致使整個評獎飄出那一縷縷熟悉的“人情味”和“銅臭味”,不僅一度喪失了以往本身建立起來的權威性,也讓讀者逐漸懷疑——評獎到底跟“文學”有多大的關系?
現在國內各種官方的或民間的文學評獎并不少。評獎的社會關注點投向于獎項的“含金量”,這里權且可以把“獎金”也包括上,但更主要的問題在于評獎機制是否公平公正合理,評委是否權威專業,評獎結果是否能令人信服,等等。在這方面,評論家通常傾向于作品是否成功地呈現了文學敘事的創新和文學意義的探討,來判斷一個評獎的優劣。
當一種文學評獎能夠承載幾個不同的含義時,想要鼓勵堅持嚴肅思考和寫作的作家,想要發揚文學傳統和精神,抑或作為主辦機構的私人企業想要借力宣揚自身企業文化,甚至于帶有“博取噱頭”的想法,我們仍然應該如何從中認識文學評獎的核心意義?當然,我們并不是要提倡只用一種單一的規范標準來限定評獎的范疇。我們要關心的是,一種文學評獎何以走得更遠,深入人心,直抵人性探討的無限處……就像久負盛名的法國“龔古爾文學獎”,專門獎給“每年的最佳長篇小說、最佳短篇小說集、最佳想象性散文作品”,以“獎勵青年,獎勵具有獨創性的才能,獎勵思想和形式上的新的和大膽的傾向”。自1903年設立以來,已經成為一種令人推崇的榮譽。然而眾所周知,龔古爾文學獎的獲獎者僅能獲得象征性的10歐元。也就是說,獎金多或少都只是其次,構成獎項的“榮譽”的是評獎最終能否真正體現出對文學的尊重,對寫作者的尊重,以及對全民閱讀的推動。
寫作到底是一個清貧的事業。一部優質作品從最早的積累,到寫作、修改,再到付梓出版,多為不易,尤其是現在更要抵擋住澎湃如潮的商業和市場誘惑。所以,文學評獎的“榮譽”建立之一,還要來源于對自身有所追求的“堅持”,換言之,不是盲目的媚俗。
因此,無論是把評獎看成具有內涵價值的文學認可形式,還是承載企業宣傳的文化產品,只要它具有尊重作家作品的品質,且把“尊重”建立在對種種評選機制和過程的不斷完善,那么它無形間也就走在于作家于自身于社會的“榮譽”之路上了。
魏沛娜